房产税的本质和征收意义何在?
房产税的本质,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城市维持费越来越高,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撑城市运转的全部费用时,城市居民为维护城市正常运转而需要支付的“城市大物业费”。有的人将其作为打压房价的措施,完全是对房产税本质的误解。还有些人将其看做“劫富济穷”的手段,也是误读中央政策。
为了房产税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我个人提出房产税征收的九字方针:无免征、低税率、缓实施。
无免征,就是不设免征面积或套数,也不搞阶梯税率。无论是谁,你在城市买(租)房居住,享受了城市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美化等各种城市生态资源,以及相关的创业、就业便利,就应该为维护城市运转贡献一份力量。如果设置免征面积或者套数,不仅政府的税收面会大幅减少,城市能够征收到的“大物业费”有限,还可能导致不少家庭为了避税而离婚或者寻找房屋的替代持有者等等,从而增加社会动荡因素。此善政者所不为!
低税率,就是考虑到现在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城镇化的历史阶段,人们的收入还普遍不高,实施房产税必须考虑购房者的承受能力。建议房产税率暂时控制在0.2%—0.5%之间为宜。只有一套住房者,房产税在其基本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中支付没有太大的压力。有多套房产者,房产税可以在租金内消化(租房者间接缴纳“城市大物业费”)。这样更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缓实施,就是在研究论证和试点总结还不充分的时候暂缓普遍推广实施。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都是在经济充分发展,国家的城镇化基本完成,房地产供需关系趋于平稳之后才逐步实施的。过早实施房产税,可能会阻碍城镇化的发展过程,甚至妨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得不偿失的做法。就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而言,房产税在2035年前后推出比较合适。